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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7:40  |  查看次数:[]

各部门、二级学院:

现将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甘宣通字〔2021〕5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我校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方式。每项作品只能经一个申报受理单位申报。党委宣传部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和推荐的作品。

  2.申报数量。各有关单位申报的作品原则上每类不超过2部。荣誉奖申报名额不受限制。

  3.审核上报。各单位、二级学院要认真对照作品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做好审核工作,按照材料数量要求分类分项整理后报党委宣传部。所有申报材料按照省上要求,一律不退。

  4.申报时间。2021年9月2日至9月15日。

  5.注意事项。影视类电子版报光碟或U盘,申报材料扫描件或照片资料可通过U盘或邮箱报送。《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表》(附件3)不填写推荐意见、不盖章。

  联系人:谢志春  

联系电话:8282014 

邮箱:xcb@hxu.edu.cn

附件:《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21年9月2 日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室,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工作部,甘肃演艺集团:

  为做好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代表甘肃文艺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潜力的作品评选出来,使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激励全省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

二、评选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

  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精神产品创作生产规律结合起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评选范围、条件和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由在甘肃省内注册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创作生产机构(组织)以及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甘肃的作者创作、生产,首次播映、刊发、出版、演出、展览的电影类、广播电视类、文学类、戏剧类、音乐舞蹈类、曲艺杂技类、美术类共七大类作品。

  (二)评选条件

  1.电影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影视制作机构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2.广播电视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广播电视类作品(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

  3.文学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以及网站正式刊发、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网络文学作品须已完结。

  4.戏剧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作品。

  5.音乐舞蹈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公开播放(演出)并有广泛影响的各类声乐和器乐作品。

  6.曲艺杂技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杂技、曲艺作品。

  7.美术类作品。参加过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及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独立办展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每位作者每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

  (三)奖项设置

  1.作品奖,共计90项。其中:电影类13项,广播电视类14项,文学类15项,戏剧类15项,音乐舞蹈类13项,曲艺杂技类5项,美术类15项。

  2.荣誉奖,名额不受限制。须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按2015年《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确定的项目执行,未设等次的,必须是最高综合奖,不包括单项奖、提名奖、优秀奖、入围奖等,具体奖项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和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本地区的作品;省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申报省直机关有关单位的作品;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申报所属单位及各高等院校的作品;省文旅厅负责组织申报所属单位的作品;省广电局负责组织申报所属单位和民营文化影视机构的作品;省文联负责组织申报省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和自由文艺创作人员的作品;省总工会负责组织申报中央及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作品;省广电总台负责组织申报所属单位的作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申报所属驻甘部队的作品;甘肃演艺集团负责组织申报所属分子公司的作品;省委宣传部电影处负责组织申报省内电影制作单位的电影作品。

  每项作品只能经一个申报受理单位申报。省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和推荐的作品。

 (二)申报数量。

  1.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和省文联申报的电影类、广播电视类、戏剧类、音乐舞蹈类作品每类不超过3部,曲艺杂技类不超过2部,文学类不超过4部,美术类不超过4部。

  2.省文旅厅和甘肃演艺集团申报的戏剧类作品不超过4部、曲艺杂技类不超过3部。

  3.省广电局、省广电总台和省委宣传部电影处申报的电影类、广播电视类作品每类不超过4部。

  4.省委教育工委申报的文学类、音乐舞蹈类、美术类作品每类不超过2部。

  5.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工作部等单位申报的作品每类不超过2部。

  6.荣誉奖申报名额不受限制。

  (三)审核上报。各申报受理单位认真对照作品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做好初审工作,在《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表》(见附件3)上填写推荐意见,形成《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将电子版材料存于U盘内,并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在评选公示3个月后销毁。

(四)受理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受理单位向省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严格执行《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严肃推荐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廉洁公正。

 (二)各申报受理单位要严把申报作品政治关、思想关、艺术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地厅级现职领导干部(专业作家除外)署名主创的作品不参加评选。申报作品应无版权和授权争议,根据真实人物及其事迹创作的作品应取得书面授权。严禁有劣迹从业人员担任主创的作品参评。

 (三)各申报受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严密组织,按照时限和申报数量要求,做好作品申报、汇总、报送工作。

  联系人:刘康龙  0931—8928532

          雒遵璞  0931—8928533

    

 附件:1.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一览表

     2.作品申报材料要求

     3.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4.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汇总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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